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铁路检察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0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按照上述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潘乾木等50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8∶30—12∶00;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一楼礼堂(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可乘29路公交车会展检察路口下或92路凤翔云景路口下或6、39、52、72、76、704路民族会展路口下。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证等)。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检察院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可乘29路公交车会展检察路口下或92路凤翔云景路口下或6、39、52、72、76、704路民族会展路口下。
面试候考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3楼会议室、15楼会议室。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二、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请按以下时间、地点集中:
体能测评时间:2013年6月16日(星期日)
体能测评集中地点:2013年6月16日(星期日)7∶30前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前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能测试地点。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