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连山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具体招聘信息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和招录:
1、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审计局、财政局、住建局招聘人员年龄详见附表;
2、2012年5月28日前户口在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且到市人才中心或市教育局或区人才中心或区教育局报到的;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需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中畜牧兽医局报考乡镇所岗位的,学历可以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学历。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报到证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3张。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6月10日(6月10日下午4:30截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报名地点: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区政府办公楼前楼二楼)
报名电话:2129337
2、资格审查
初审:报名时由连山区人才中心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按规定填写《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复审:由纪检监察部门、编办、人社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复审,认定报考者资格合格后,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上加盖资格审查专用章,由人事考试机构核发准考证。
3、考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基本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1,低于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取消的职位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连山区政府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1)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占60%, 专业基础知识占40%。
(2)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招聘岗位总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宣布。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录取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保持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出现并列者以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并列,进行笔试加试确定被录取人员。体检、考核中出现此种情况,按照此方法执行。
5、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仅限一次。
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实,在试用期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报考者,终止其试用期,取消其聘用资格。
6、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政审标准执行。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仅限一次。
7、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连山区政府网、区人社局楼前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连山区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一年。相关的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证明,确保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准确,后果由考生自负。
2、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权。
3、本次考试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具体情况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及《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执行。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2123983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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