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文件精神,海盐县将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42名(其中本科层次22名、专科层次20名),现就有关招生(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填报理科第二批(本科层次)或第三批(专科层次)提前录取专业志愿并与海盐县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海盐户籍学生。
二、承办院校及专业
(一)浙江中医药大学承办预防医学、中医学二个本科专业。
(二)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承办临床医学本科、专科。
三、招生批次
(一)本科层次为第二批提前批;
(二)专科层次为第三批提前批。
四、招生数量
(一)本科层次。临床医学10名;预防医学7名;中医学5名。
(二)专科层次。临床医学20名。
五、体检与公示
县卫生局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海盐人事人才网”和“海盐县卫生局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县卫生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按专业分别报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
六、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县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
七、学习费用
经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专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的费用按每人2.6万元标准由县财政负担,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经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的费用按每人4.6万元标准由县财政负担,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八、就业、待遇
凡被录取的我县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本科层次由县卫生局统一分配到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专科层次由县卫生局统一分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得少于五年,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九、其它有关事项
凡上第二批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15日至7月16日到县教育局招生办报名,7月17日填报志愿,并与县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被录取者由承办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第二批院校的正常录取。
凡上第三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1日至8月2日到县教育局招生办报名,8月3日填报志愿,并与县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被录取者由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第三批院校的正常录取。
县教育局招生办联系电话:86027060,86020190。
县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6022673。
海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海 盐 县 卫 生 局
海 盐 县 教 育 局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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