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民政厅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
报考自治区招录机关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0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按照上述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何翠娟等23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3年6月15日7:20-7:4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楼八楼会议室(南宁市民主路49号),可乘坐3、23、37、57、71、73、201路公交车到文化宫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盖公章)。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我厅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厅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南宁市民主路49号),可乘坐3、23、37、57、71、73、201路公交车到文化宫站下车。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面试方法。
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的人员请按以下时间、地点集中:
体检时间:2013年6月17日上午7:30
体检集中地点:自治区民政厅办公楼一楼(南宁市民主路49号,可乘坐3、23、37、57、71、73、201路公交车到文化宫站下车)下车。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15日上午7:20前到达候考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楼八楼会议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蓝挺 18107718613 0771-2824186
附件:自治区民政厅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情参考:http://www.gxpta.com.cn/335/2013_6_7/335_6342_1370578209492.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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