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红河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红河州人事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5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29日—1991年7月29日期间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200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只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至2009年7月29日。报考者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先注册再按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报名后第三天重新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查看是否审核通过,通过者可在本网站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5日。未通过者请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因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不开考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办理退费,改报时间为2009年8月13日至2009年8月15日,退费时间为2009年8月16日至2009年8月27日。但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工作人员只对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初审,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报考者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对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农村乡镇代课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考生加分人员须在9月29日前到各县市人事局提交加分申请,超过期限的视为无效(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各县市9月30日汇总后交州人事局。
2、资格复审
综合素质考试结束后,只对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进行复审,由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届时若有资格复审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专业素质考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专业素质考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仍不符岗位要求的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专业素质考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09年9月9日至2009年9月26日。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地点、时间和考场规则,不要耽误考试。
六、考试方式及科目设置
根据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原则上设置1:3的开考比例,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州人事局同意后也可开考。岗位学历层次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的,报名人员可免综合素质考试,但岗位学历层次未明确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须参加综合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科目:
2009年9月26日上午9:00至11:00《综合基础知识》
2009年9月26日下午2:30至4:30《素质能力测试》
专业素质考试:教育系统中的教学岗位专业素质考试原则上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中的医学类岗位原则上采取跟班作业考核的方式进行;教育、卫生系统中的其它岗位和其它行业系统采取专业提问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人事局(州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由主管部门)负责于10月21日前制定专业素质考试方案报州人事局备案,10月23日公布实施方案并由各县市及州属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州专业素质考试在2009年11月2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各部门)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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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出来后,由州人事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内地县市、边疆南部6县(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河口)、特殊岗位三个合格分数线。
特殊岗位是指招聘岗位中属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岗位:一是一师一校的教师岗位;二是少体校或同类型的教练员岗位(各类体育运动专项教练员等);三是文艺表演及同类型的岗位(演员、歌手、乐师等);四是工人技师岗位(厨师、焊工、钳工、驾驶等);五是特殊行业技能人才岗位(播音、主持、翻译、殡葬等)。
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任满一届以上、 “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农村学校代课教师等五类报考者每工作满一年加一分,最高不超过5分,且只对综合素质考试加分,按加分后的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进行岗位名次排序。每个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足5人的岗位按达到的实际人数确定。
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分别由州、县两级人事局对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资格复审不符的取消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资格,从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录(聘)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对各考生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1、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60%。免笔试(综合素质考试)的硕士研究生岗位其专业素质考试的成绩即为总成绩。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分别由州、县人事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政审(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政审(考核)方式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4、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政审(考核)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被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各阶段的考试成绩分阶段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部门同意后,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报批时须附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条件要求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200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3、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州县两级人事部门邀请纪委、人大、保密部门的有关人员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一、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二、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红河州200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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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09年修订)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