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点候考室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面试点候考室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不得穿着带有明显职业特点的职业装或制服。
二、考生报到后,接受候考室管理人员核实身份校验证件,发现代考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将所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领取。面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作零分处理(为避免嫌疑,请考生不要使用带耳机的各种电子设备)。
四、考生在管理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取得面试顺序号,按有关要求依次进入面试室接受面试。候考室及面试室严禁吸烟。
五、考生在候考室候考期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上洗手间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带往。
六、考生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面试室,不得将面试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
七、考生面试结束后,离开面试室,不得再回候考室。
八、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或发现有其他舞弊行为的,按违纪处理。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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