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0号)规定,现将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地点: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合肥市无为路53号,黄山大厦向南100米,乘3路、1路公交车四牌楼站下)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复印件1份)。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工作经历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复印件1份)。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3)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用每人80元。
二、专业测试
(一)测试方式
1、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专业测试采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面试后试讲。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试讲采取无生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专业测试前,考生依次封闭式备课,备课时间30分钟。专业测试时间每人30分钟(面试10分钟,试讲20分钟),满分100分。
2、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招聘人员专业测试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其中综合素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专业素质能力包括专业理论素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研究与发展潜力等。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
3、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测试时间为2013年7月2日上午8:30—12:00。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专业测试时间为2013年7月3日上午8:30—12:00。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于当日上午8点前到省林业厅九楼会议室报到,未按时间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四)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如某岗位招聘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参加某岗位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林业信息网(http://www.ahly.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