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 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4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6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处
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714室(省军区对面)
联系电话:0551-62871785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含合同)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每人为20分钟,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顺序,于当天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为6月25日上午8点30分-11点,考生请于当日8时前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信委五楼529会议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五楼530会议室。
(三)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