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口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实施方案》(江府办发〔2012〕148号)要求,为缓解城区学校师资紧缺的矛盾,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在编制范围内面向全县实行公开选调。为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
二、选调对象:江口县在职公办教师。
三、选调学校:县民族中学、县第三中学、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双江镇民族中学。
四、选调职数:共27名(详见附表1)。
五、选调工作原则
(一)坚持城区学校调进教师凡进必考原则。
(二)坚持严肃、认真、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坚持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实行专业对口选调的原则。
六、选调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品德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当年内未受党、政纪处分,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持有教师资格证。
(四)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最后学历、所学专业为准。
(五)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考初中职位的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3年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同。
2、报考小学职位的教师,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3年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同(小学科学除外)。若毕业证书无教育专业体现,则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为准。若是中专学历的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工作满5年及以上。
3、报考小学科学的教师,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3年及以上,担任小学科学教学三年以上或具有贵州省教育厅颁发的贵州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上岗证且现仍担任该学科的教师,或所学专业为生物、化学、物理的均可报考。若是中专学历的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工作满5年及以上。
4、报考人员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通过基层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同意,并对其工作表现、教学业绩等情况进行评鉴方能报考。
七、报名及考试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宣传(2013年6月14日—7月7日)。召开中小学校长会议,下发《江口县2013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江口门户网和江口教育网公布《细则》;乡镇中学组织召开辖区学校校长会传达《细则》精神;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教职工开会学习《细则》,让每位在职公办教师知晓《细则》内容。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7月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江口县教育局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在《江口教育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并认真填写,签署学校意见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聘任证、先进个人表彰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学校签署报考意见的本人申请书、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4、报名设小学和初中两个学段组。县民族中学、县第三中学、双江镇民族中学为初中学段组。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为小学学段组。报名时只填报学段和学科,不填报学校,实行“统一报名、统一招考、择优选岗”。
(二)资格审查。
1、由县监察局、人社局、教育局选派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前来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列入报名对象进行登记。
2、报考职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该比例范围的,相应减少直至取消该选调职位数。
3、公示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2013年7月15日到县教育局人秘股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笔试(占60%)。分专业统一命题制卷。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另有规定除外)。报考小学职位的,考至初中阶段知识;报考初中职位的,考至高中阶段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3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公示:在江口门户网站和江口教育网公示笔试成绩。
2、面试(占40%)。面试人数按学段、学科职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工作分别由城区选调学校中学组和小学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面试包括上课、说课。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各面试组应及时将面试成绩送县教育局。县纪检、人社、教育局派出监督组全程监督。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组织面试工作的学校,在面试工作开始前,要安排工作人员仔细核对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与考生是否相符,否则劝其立即离开面试考点。
面试出现缺考或弃考现象,缺考或弃考者的面试成绩以0分计分。同时,也不递补面试考生。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13年7月23日。
3、加分(总分4分)。面试人员确定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报考人员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获得的先进个人表彰及取得省市县级骨干教师称号实行另加分。表彰由党政类表彰、教育类表彰两种类别因素组成。
获党政类表彰加分标准:获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获人事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获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市人社局、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5分;
获教育部门类表彰加分标准:获教育部表彰的加1.5分;获省教育厅表彰(或获省级骨干教师称号)的加1分;获市教育局表彰(或获市级骨干教师称号)的加0.5分;获县教育局表彰(或获县级骨干教师称号)的加0.2分。
加分总分值为4分,可以累计加分,4分为满分封顶。若同时段获同一称号表彰的,取最高级别计分。
4、综合成绩计算。考生最后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加分成绩三部分之和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加分满分为4分,总分为104分。
八、选调人员的录聘
1、以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选调人员与选调职数以1:1的比例确定选调人员;若遇同一学科选调人员成绩并列,并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研究是否确定为选调人员。
2、凡被录用的选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选择选调岗位(学校)。先由第一名选择岗位(学校),再由第二名选择岗位(学校),以此类推(同一岗位只涉及到一所学校的除外)。凡不愿意选择岗位(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并要求写出自愿放弃选调的承诺书,领导小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选调人员。
3、公示录用的选调人员。
4、凡被录用的选调人员由县教育局在2013年秋季开学前办理调动手续。
5、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选调学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工作。
九、选调工作纪律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严肃、认真、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选调工作在县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对选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 它
1、公开选调的组织工作由县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文件中“归口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
2、被选调的人员,须解聘其原所在学校小教高级、中教一级、中教高级、小中高级专业技术聘任岗位,按岗位设置和职称管理有关规定,到新单位重新履行小教高级、中教一级、中教高级、小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手续。被选调人员出现解聘原有职称岗位的问题,必须向县教育局写出服从解聘原单位所聘职称的书面承诺书。
咨询电话:江口县教育局0856—6621473
监督举报电话:江口县监察局0856—6621082
江口县教育局监察室0856—662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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