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满足我县检察机关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商丘市户籍(含各县、市、区)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2名。
一、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2名。
二、招聘条件
面向商丘市户籍(含各县、市、区)公开招聘具有法律(含警校、省检察官学校)、中文、计算机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思想素质;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5、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 31日后出生)6、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9日至21日
2、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报名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地点: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0房间。
4、报名时需填写《虞城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5、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交纳笔试考务费100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
四、所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五、报名者应于2013年7月1日至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2013年7月3日;8:30--11:3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于2013年7月8日至15日在虞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7天。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
(2)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经审查确认,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等额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状况、群众反映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依次确定拟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每人每月1600元执行。
联系电话:0370---302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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