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岗位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名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6月22日(周六)上午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301室。
联系电话:0551-62999224、63358057、63710416。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一般应提供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1.省食品药品检验所3001332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2.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3001333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为100分。
(二)专业测试内容
1.专业笔试为闭卷考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履行岗位技能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专业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成绩适时公布。
2.结构化面试,根据岗位需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意识、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结构化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
专业笔试: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结构化面试:2013年6月30日(星期日)
08:30-16:00
2. 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与乌鲁木齐路交叉口。
参加专业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29日上午8:30前到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科技大楼11楼会议室(考务办公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笔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加结构化面试的报考人员(包括已经参加过专业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30日上午8:00前到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科技大楼11楼会议室(考务办公室)报到。未按时参加结构化面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面试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4.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四)面试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本次专业测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成绩合成
1.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低于3:1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3001332岗位以专业测试总成绩60分、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3001333岗位以当日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分别确定为上述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2.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
省食品药品检验检验所3001332岗位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合成确定。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3001333岗位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3.报考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遇有同分情况的,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 3001332岗位以专业笔试得分高者优,3001333岗位以面试第一项测评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期。
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999224
监督电话:0551-6299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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