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太阳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是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太阳能光热利用产品检测、科技中介服务、培训服务。现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检测及科研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3.传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热能工程专业。
4.18-40周岁(1972年6月27日至1995年6月27日期间出生)
5.户籍不限。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7日—2013年7月5日。
2.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至邮箱,上述材料在笔考时带来进行资格复审,提供虚假材料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通过复审的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现场报名:应聘者直接到浙江省太阳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报名(2013年6月27日—2013年7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联系地址: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208号
联系电话:0573-87865018(办公室)、18605737716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子邮箱:shenbin@haining.gov.cn
四、考试方法
1.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字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有关文件规执行。
监督电话:0573-87077505
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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