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聚集优秀人才,确保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管理、实验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2013年公开招聘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从事教学、科研、实验、辅导员工作(有关专业要求和人数需求详见附件一、二、三、四、五)。学校将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优秀人才加盟。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拟聘用毕业生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务条件
对拟聘用毕业生的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公布的接收毕业生条件执行,原则上须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教学单位对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其中,拟接收博士研究生的业绩成果原则上要达到我校聘任副教授的基本要求;拟接收音、体、美等专业的硕士生,若是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一级裁判员证书,或在省级以上书画、演唱、演奏等大赛获二等奖以上者,可作为优先选聘条件。
(三)健康条件
拟聘用毕业生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要求
基于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今年拟选聘毕业生(含附属单位)的年龄要求为:截至2013年1月1日,接收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接收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特殊岗位和有关单位有严格要求的,按有关条件执行),接收博士毕业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五)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团干)条件
拟选聘为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团干)的毕业生,按学校有关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团干)选聘条件执行【详见2013年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团干)招聘公告】。
(六)其他岗位条件
其他岗位条件,学校有具体要求的,按照具体要求选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收:
1、结业或肄业者;
2、在校读博(硕)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3、历届毕业生超过改派期限者(一般不超过一年,以该生所在学校具体要求为准);
4、与其他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原签约单位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者;
5、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秘人〔2004〕56号)文件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申请教师资格条件者。
二、有关政策
(一)安家费
1、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人才市场供求状况,对于博士毕业生分为A类、B类、C类【考虑到学缘结构,本校留校的博士生,视为C类】,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确定合适的安家费标准。(A类博士10万元以上,B类博士3至10万元,C类博士2万元。具体专业分类,学校适时公布);
2、对于作曲、羽毛球(一级运动员)、乒乓球(一级运动员)专业方向的硕士毕业生提供安家费2万元;
3、自正式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试用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安家费。
(二)科研启动费
对接收的博士毕业生,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1-2万元(文科1万元,理工科2万元);对于有欧美发达国家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可酌情上调。
(三)配偶工作安排
1、对A类专业博士毕业生的配偶不在芜湖市(含三县及原巢湖划入的县区)工作或无正式工作,若学校有相应合适岗位,可以考虑安排工作。具体如下:
(1)若接收的博士毕业生配偶已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可在校内安排工作并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2)若接收的博士毕业生配偶已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为本科以上学历,若校内有缺编单位接收,经考核合格,可以报省教育厅和人社厅审批,争取占编调入;
(3)若接收的博士毕业生配偶已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校内有缺编单位接收,经考核合格,可采取“完全人事代理”的模式不占编聘用;如接收的博士毕业生配偶为本科及以下学历者,则不予安排工作。
2、对B类、C类专业博士毕业生的配偶不在芜湖市(含三县及原巢湖划入的县区)工作或无正式工作,若其配偶是博士毕业生,且学校有相应合适岗位,可以考虑安排工作。
三、选聘方式
1、网上报名。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报名网址:http://210.45.192.35/apply/index.php;
2、资格审查。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应聘材料转发至相关学院;学院将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简历筛选。经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通知,确定考核时间和地点(审核未通过的应聘者,学校不再一一通知)。
3、材料准备。被预约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具体招聘单位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参与下,根据岗位要求选择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考核。
4、组织考核。各学院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及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的考核组,考核组成员不少于7人。学校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部门人员全程参与。对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自主确定),考核组成员及职能部门参与人员对拟聘人员的笔试、面试、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对于同意推荐票数未超过考核组成员人数2/3的,不予接收。(辅导员和附属单位进人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详见辅导员招聘公告和附属单位有关通知)
5、进行体检。拟聘人员须参加由学校指定的医院体检并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6、心理健康水平测量及公示。对于学院拟选聘的毕业生,学校将组织进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通过后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一周。
7、签订协议。拟聘人员须携带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就业协议书来我校参加考核。通过上述考核、体检、心理健康测量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即与我校签订接收毕业生协议书(或将协议书留下,待我校填写后寄给本人)。
8、实行试用期。我校对拟聘的博士、硕士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四、特别提示
1、2013年招聘计划若有调整,以最新公告为准。
2、2013年毕业生招聘计划最终拟录用人员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计划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就业报到证等,并将其交给我校审核,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3、我校人才招聘实施网上应聘,不再接收其它纸质求职材料,在网上应聘过程中若遇到系统网络等问题,应聘人才可随时联系人事处,我们将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请广大应聘人才能予以支持、理解。
4、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若有不明确之处,可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53-5910066(工作日)、0553-5910068(节假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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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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