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卫生人才资源双下沉”工作要求,科学规划优质人力资源下沉基层,加大基层卫生人才配备力度,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经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定向培养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云和县户籍,立志为云和的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各专业承办院校详情见附件。
三、招生名额
2013年全县定向培养各专业卫生人才共19名,其中本科层次各专业卫生人才共16名,专科层次各专业卫生人才3名(详情见附件)。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本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局,
4.县卫生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
5、县卫生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确定的定向培养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挑选顺序由总分最高的先选,依次进行,挑选结束后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
6.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县卫生局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7.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到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大专层次每人2.6万元,本科层次每人4.6万元标准由政府补助。在校期间发放40%,回云和定向就业后再发放60%,统一由县卫生局直接发放到人。签订到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的定向培养生(护理专业除外)学习费用由用人单位补助1.0万元。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分配到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对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本科培训3年,专科培训2年。培训期满后需服务期限为5年。工作3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合同,不再续聘。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单位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或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县卫生局咨询电话:5528155
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121631
云和县卫生局
云和县教育局
云和县财政(地税)局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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