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3]4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部分岗位招聘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时间截止至6月3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学校网站(http://www.lntzy.com/rsc)下载并填写报名信息表,将报名信息表和个人简历一起发送到邮箱。报名邮箱:ltyrscgkzp@163.com;报名咨询电话:0416-3920432,3920433。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2013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相关公告。
(四)考试考核与考核
1.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主要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笔试成绩可通过电话0416-3920432、3920433进行查询。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最有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总成绩。
2.考核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事宜将通过我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3]43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有应聘人员承担。
(六)公示、聘用
学校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五、其他
如有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辽铁院公开招聘信息表(详情请登录http://www.lnrsks.com/HtmlNews/kstz/sydwzpks/2013/6/136201444512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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