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3年辽东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人员,学校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引进待遇
关于科研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具体待遇和标准按《辽东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通过电子信箱或传真方式报名。
应聘人员应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1.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本人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报名信息表(辽东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等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2.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的论著、论文目录及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及经费数量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招聘方式:
1.初审和组织试讲。人事处根据招聘计划及招聘条件对应聘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后,转发各具体用人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人事处协同用人部门组织试讲,试讲合格方可参加考试或考核。
2.考核与考试考核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资格应聘人员以考核方式为主。主要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
2)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应聘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侧重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校情、公文写作和相关职业、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精神面貌、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等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核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笔试及面试的相关信息将会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发布。
3)学校人事处牵头组成人才引进考核小组,对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人员进行答辩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授课及心理测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
3. 组织体检。对通过考试和考核的人员,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4.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疑义人员学校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纪检监察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报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 鲁老师
咨询电话:0415-3789168 传真电话:0415-3789115
电子信箱:ldxyrsc115@163.com
辽东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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