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在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到各县(市、区)人事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各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于8月18日前报曲靖市人事局复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情况由各县(市、区)人事局于2009年8月21日—27日期间予以公示。”
各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于8月18日前报曲靖市人事局复审,是自己上报,还是各县(市、区)人事局上报。
回复:各县(市、区)人事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