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景宁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县今年委托浙江师范大学定向培养五名中学教师和十名小学全科教师。
一、招生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的丽水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师范大学。院校代码:0222(定向)
三、招生计划
1、中学(5名):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2名,理科,专业代码:80
物理学(师范)1名,理科,专业代码:81
化学(师范)1名,理科,专业代码:82
生物科学(师范)1名,理科,专业代码:83
2、小学(10名):
小学教育(师范)5名,理科,专业代码:85
小学教育(师范)5名,文科,专业代码:63
安排第一批提前录取,学制4年,低于本科重点分数线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填报。
四、招生与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师范大学学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填报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招生院校再将名单发至县教育局。
3.组织体检:县教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报考和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承办院校正式录取的每位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用由县财政补助2万元,由学员本人先支付,毕业到岗后分四年返还。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报考定向培养并被录取的考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与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为正式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农村中小学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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