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2013年统筹公选科级领导干部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眉山市2013统筹公选科级领导干部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的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作为体检对象(面试人选成绩表附后)。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三、组织方式
市级部门公选职位体检对象由市委组织部组织体检,区县公选职位体检对象由各区县委组织部组织体检。
四、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市、区县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并交本人署名的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此次体检不向体检对象收取费用。
(二)体检对象在指定集合地点报到,关闭通讯工具并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抽签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号,完成相关手续后统一前往指定医院,凭抽签条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参加体检。体检完毕经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四)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由相应的市、区县委组织部组织体检对象在初次体检以外的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参加体检人员听从统一安排,体检时不得离开体检现场,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向体检医生透露自己的姓名、单位等信息,不得向工作人员和医生打听体检情况,不得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不允许考生亲友进入体检现场等影响体检工作开展,不得违反体检纪律相关要求。
(六)未按时带齐证件到达集合地点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最终结果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将在进入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考生可向市公选办、职位所在区县委组织部咨询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见《简章》。
特此公告
眉山市2013年统筹公选科级领导干部面试人选成绩表(详情请登陆):http://www.mspta.gov.cn/NewsDetail.aspx?ID=1553
眉山市统筹公选科级领导
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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