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选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以下简称“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的规定,现将本市1:1职位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公布如下:
考点 | 1:1职位名称 | 1:1职位所在考场 | 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 |
来宾市兴宾区二小 |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员 | 1 | 73.59 |
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法医 | 2 | 77.05 | |
金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岗位 |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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