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地处河南省郑州市,是河南省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中心、河南省应用对策研究中心、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作为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思想库”、“智囊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立足河南、面向全国,创新理论、服务决策,在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河南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取得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进入省委省政府决策,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科技创新,培养科研领军人才,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河南省特聘研究员制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作为特聘研究员岗位设置试点单位,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特聘研究员”2名,热忱欢迎国内外优秀学者前来应聘。
一、设岗学科(特聘研究员岗位)
1、区域经济
2、文化发展与创新
二、应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2、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从国外、境外特聘研究员可不受此限制),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在科研一线工作,并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经历,旅居国(境)外的应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所从事的研究领域符合学科的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造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4、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从事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工作,有望突破关键科学问题,取得原始创新成果。
5、具有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协同攻关的创新团队。
6、聘期内每年在岗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三、职责
主持国家或省内重大科研项目,领导或参与本学科梯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每个特聘研究员岗位特聘1名研究员,具体岗位职责等面议。
四、聘期及相关待遇
特聘研究员首次聘期为三年,聘任后享受以下待遇:
1、特聘研究员由省政府颁发“河南省特聘研究员”证书。
2、特聘研究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特聘研究员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
3、根据特聘研究员所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情况,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
4、积极鼓励、支持特聘研究员申报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对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特聘研究员,可申报参加国家和省各类优秀人才评选。
五、报名办法
报名时请填写《河南省特聘研究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习、工作简历,配偶及子女情况等)、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正在或曾经从事的研究领域、主持的研究项目、获得的奖励、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其它成果目录原件及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其它有关材料(近五年为主)。
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7月15日。
六、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河南郑州丰产路21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450002
联系人: 郭杰 刘鹏
联系电话:86-0371-63934234 传真:86-0371-63934234
电子信箱:hnskyrsc@126.com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hnas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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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特聘研究员候选人推荐表.doc》来源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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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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