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
1.2013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含A类、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高校志愿填报、投档方式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2.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专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第三批专科院校(含A类、B类)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3.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2〕80号)、《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9号)的规定,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时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时,可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普通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体育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时,可单独选择填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普通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本科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以及填报在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本科专业,考生省级统考术科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类别的术科资格线。
4.符合省民委、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函〔2012〕386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本科专业时,必须在本科相应批次的“少数民族”栏目中填报有关院校及专业。报考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的院校时,必须在“各类预科班”栏目中,根据本人的成绩与公布的各批次本科院校预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相关的院校及预科专业。考生在各批次本科院校预科班中只能选择一个批次一所院校。
5.“各类预科班”栏目中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三侨一台”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符合多项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类一所院校。
6.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后,按照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考生所填志愿信息网上确认后,应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7.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根据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按规定填报相应层次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能达到相应层次高等学校录取要求的,其填报的对应学校志愿无效。
报考第一批普通类本科院校时,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第二批普通类本科院校(含A类、B类),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报考第三批普通类专科院校(含A类、B类),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报考普通高校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须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参加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须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8.报考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9.各批次高等学校录取后,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情况公布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等学校(专业)的计划缺额情况及补填志愿要求,让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组织相关高校进行第二次录取。
10.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按志愿被录取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等学校;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11.符合相关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考生,应在志愿表的“自主选拔”等栏目中填报一所相应高校志愿。没在该栏目中填报高校志愿的,不能按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类型录取。
12.报考提前批军队院校、国防生须进行军检的考生,具体填报志愿和军检时间、办法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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