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防城港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防城港市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防城港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果有不适合进行剧烈运动的情形,可选择放弃体能测评,否则,后果自负。放弃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二)地点:防城港市高级中学塑胶运动场(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城渔洲路160号),乘坐8、101路公交车到市高级中学站下车往北面走。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考生可自行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于2013年7月10日上午8:0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防城港市高级中学塑胶运动场(市高级中学教学区北面)报到并验证。凡未在上午8:30前报到并验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过后不再举行补测。
(二)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三)考生应熟知体能测评的项目、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自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要注意安全,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四)体能测评三项结束后,现场公布体能测评结果,考生签字确认结果后方可离开考点。考生未签字确认体能测评结果就擅自离开考点的,后果考生自负。
(五)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及电话: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陈 娇 0770—2823766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与考核科:
韦森宁 0770—2822216、2822215
防城港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李松平 0770—6126283
附:防城港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情参考:http://www.fcgrc.com.cn/ds/fc/Article.aspx?ArticleID=44526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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