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职(专科)收费标准为:水产养殖类(大类招生含水产养殖技术和水族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我院高职(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生补助专项资金,除了国家助学金,还有集美校友总会设立的嘉庚助学金、德慈助学金、嘉泽助学金、陈村牧助学金等,此外还有学院助学金和厦门慈善总会的定期捐助等。二是实行各种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分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学院等级奖学金及广东海大奖学金、惠盈奖学金、宏泰奖学金、NEC电子奖学金、悦华奖学金等。
第十二条 学院为贫困生入学安排绿色通道,并尽最大努力为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第十三条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七章 专科升本科
第十四条 学院积极鼓励专科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大学学习。
第八章 监察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厦门海洋学院招生办
邮 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
网 址:http://www.xmoc.cn
E-mail:xmoc522@163.com
(以上招生章程如有变动,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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