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1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辽阳市户籍并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个别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户籍不限)。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文化程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除岗位有具体要求外,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考试违纪尚未解除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党群系统报名时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6日(报名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市、县(市)区公开招聘报名地点设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新华路500号,从辽阳市站前乘15路公共汽车到市社保站下车)。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设定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栏中内容,经本人确认签字后进行报名。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职称证书、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等),近期同版免冠3.3cm(一寸)照片4张,报名者必须本人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登记表》承诺栏中签字。经资格初审、复审、缴纳考务费等环节后,报名完毕。
在职人员报名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需提供所在院校推荐函(学历证明)。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只能持本人使用的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当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到现场改报其他未被取消的招聘岗位,对不愿改报其他岗位自愿退出考试的考生退还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先由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再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复审。组织、人社部门只负责学历、报到证、户口、身份证等常规证件的审核;报考单位主管部门除负责审核上述条件外,还要负责审核单位在申报招聘计划时设定的岗位条件,确认报名者提供的行业资格证书、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真伪。
市属招聘单位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县(市)区属招聘单位复审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本人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8月13日至16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确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到现场领取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缴费收据等委托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地址: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联系电话:4136266。
四、考试办法和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职业素质与能力》考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能力测评、材料分析等,采取客观标准试题、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报考各教育系统所有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辽阳中医药学校教师岗位、辽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教师岗位的人员加试专业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各卫生系统所有护理岗位(含助产)和市汤河温泉职工疗养院护理岗位的人员加试专业理论考试。上述考试主要测查应试者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采取客观标准试题、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报考市文广新局所属市艺术馆各招聘岗位的人员,加试专业考试。专业考试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所报考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专业考试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计算
只考《职业素质与能力》一科的考生,笔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70 %;加试专业理论的考生,笔试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30 %+专业理论成绩×40 %。
3、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8月18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00 《职业素质与能力》
下午 14:00-16:00 教师岗位和护理岗位《专业理论》
报考市文广新局所属市艺术馆各招聘岗位专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请自带钢笔(圆珠笔或水性笔)、2B铅笔和橡皮。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面试方法。
报考各级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辽阳中医药学校教师岗位、辽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问答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围绕报考岗位所要求掌握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
1、计算公式:
各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公式为:各级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辽阳中医药学校教师岗位辽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教师岗位和卫生系统所有护理岗位、市汤河温泉职工疗养院护理岗位及辽阳市艺术馆各招聘岗位,总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30%+专业理论(专业)成绩×40%)+面试成绩×30% ;只参加《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的岗位,总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70%+面试成绩×30% 。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成绩公布:
市直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办公室负责计算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招聘岗位总成绩由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办公室负责计算并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所有考试成绩均为并列者,均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市直拟聘用人员的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拟聘用人员的体检、考核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规定时间内由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应为具有体检条件、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而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
考核采取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调查社会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
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填写《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备案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市直聘用合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手续,县(市)区聘用合同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手续。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所需证件原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实行社会化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径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新聘用的各类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管理制度,见习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未满见习期的,原则上不准调离所聘用单位。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按规定3年内取消参加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此次招聘工作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lnly.lss.gov.cn)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包括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提醒考生注意: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电话: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 0419-2307593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9-4123684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0419-2126049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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