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和我局系统实际,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决
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招聘岗位详见“2013年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为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
31日(含)之后出生)。
3、工作经历要求: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4、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6、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开考比例为2:1,如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将取消招聘计划。
四、招聘步骤
(一)公布招聘计划
《2013年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 2013年7月18日至7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四楼党委工作部(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0—2号,电话:024-57739012)
4、报名费:50元/人。
5、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6、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实事求是地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
作假的,取消其考试、面试或聘用资格。
7、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2013年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及笔试结束后、面试考试前进行。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如个人条
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将取消应聘资格。报名后对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所提供证件等资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审查不合格和弄虚作假者,通知本人,不予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由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进行通知,并在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网站(www.fscsglj.gov.cn)上公布。
3、考试结束后,由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
查询。
4、本次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面试。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2,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
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在资格
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则根据已公布的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进入递补面试的应聘者。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1:1。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核
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切
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
,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被告知体检结果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城管局(执法局)及用人单位提出,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及用人单位接到应聘者申请
后7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参加原体检的医生不能参加复检。
考核工作由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批准后,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
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有单位的,与原单
位解除人事关系并取得证明,用人单位凭其解除人事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
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
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政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考生自愿弃权或不合格等各种原因
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关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739012
监督举报电话:024-57739008(市城管局)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本公告由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负责解释。
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
附件:2013年抚顺市城管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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