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桐政办〔2013〕13号)精神,结合桐庐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因部分学科岗位需要,决定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初中科学教师2名、职教机械教师2名、职教物流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3.户籍以2013年7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专业要求以所呈报学历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准,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相应学科岗位,以此类推,反之不能报考。
教师资格证学科物理、化学或生物的,可以报考科学学科。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本人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现场报名:2013年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桐庐县教育局(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县府综合楼一楼)组织人事科105室,随带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电子邮件报名:考生于7月16日下午5点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发送至tlezwzh@163.com,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于笔试前交验报名所需材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将按照规定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紧缺类专业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人社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开考计划于笔试前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公布。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考试科目为一门。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各岗位招聘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面试比例的学科,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根据学科要求采取上课、试讲、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等不同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具有体检和考察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作递补。
4.综合成绩:职教相应学科教师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初中科学教师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5.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6.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可在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8.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3天前,本人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资格的,可在其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依次递补,其中体检递补对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和拟聘用递补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8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其中师范类须同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其职位不再递补。
聘用的职教机械、物流教师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三年之内(即201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4.县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5.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公布。
6.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计划及条件;
3.报名登记表。
联系电话:0571-64218511、64218512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下载易贤网温馨提示:
《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桐庐县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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