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渝水区委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市公开选拔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名额:
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1名、区法制办副主任1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身体健康。
(二)报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
下列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和任职年限等均含本级或本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1、报考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位的,应具有法学、公安或林业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4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现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岗委任制、选任制国家公务员(或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所规定的参照管理单位可交流进入机关的人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任科员1年以上。
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报考的,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国家正式干部,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任副科级1年以上,具有法学、公安或林业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4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区法制办副主任职位的,应具有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岗委任制、选任制国家公务员(或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所规定的参照管理单位可交流进入机关的人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任科员1年以上。
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报考的,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国家正式干部、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任副科级1年以上、具有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的报名不予受理: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处分期限内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近3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公开选拔的。
三、方法和步骤:
公开选拔按照宣传动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常委会差额票决和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
1、宣传动员:
面向全市公布公选职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日至23日(上午8:00—下午6:00)。
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干部办公室(区机关大楼430室)。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自愿、诚信报名。报名方式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公开选拔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从渝水政务网<www.yushui.gov.cn>公告附件下载,也可到区委组织部干部办索取)。报名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下同)及复印件(不退回)1份,交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2张及照片电子版。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填报,即不得更改(除非该报考职位被取消)。公选职位数与报考人员数比例未达到1:10的,一般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如公选职位有特殊工作需要的,经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开考)。若报考职位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公告取消该职位后的1天内改报其它职位。
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报名时未能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的,须最迟于笔试开考前1天(7月26日下午6:00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到区委组织部接受审验。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根据确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的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5、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均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等命题。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上午。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职位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闱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意识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2013年8月3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7、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职位1:4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闱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注重考察其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的人员进行打分评议。
8、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根据考察组考察情况,区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原则上按照考察评议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研究确定拟提交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考察评议得分相同的,一并列为拟提交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对象)。
区委常委会对差额票决对象进行评议、差额票决。综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评议、常委会评议等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9、研究决定:
确定拟任人选后,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岗位需要,提出拟任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10、任前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命。
11、任职试用:
根据《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有关规定,对选拔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具有同级干部的权利和义务。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任职,且不保留相关待遇。
四、其它有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渝水区委组织部受理和解释。
联系电话:0790-6241180
传 真:0790-6222884
电子邮箱:ysqgbb@163.com
中共渝水区委组织部
2013年7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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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新余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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