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报考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达标。(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及要求
(一)体检时间
2013年7月24日(星期三)
(二)集中地点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招聘大厅(位于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可乘坐3、6路公交车到市人力资源市场站下车。
(三)集中要求
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于体检当日(7月24日)早上7:2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一张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到达指定的集中地点报到验证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中地点报到并验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考生须知
(一)考生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中的“材料邮寄地址”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栏)。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
(二)考生按时到指定的集中地点签到时,要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三)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体检,穿着尽量简便。
(四)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男生约370元/人,女生470元/人),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自备零钱。
(五)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2、B超:前一晚不吃宵夜,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3、胸部照片:拍片时需暂除去检查部位的衣扣、佩玉、项链、锁匙、药膏、含有金属的文胸等外物,及需暂除去印有铁油图饰的衣服。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勿做X光检查。以上人员在体检当日签到验证时须提前告知领队,其中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接到体检通知后须向招录机关书面申请免做X光检查并附上医院出具的孕检证明。
5、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六)考生填写体检表时,要按要求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栏。如故意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考生自负。
(七)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体检结束后,统一集中宣布解散后方可离开。
(八)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体检项目就擅自离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九)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附件:防城港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参考详情:http://www.fcgrc.com.cn/ds/fc/Article.aspx?ArticleID=44689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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