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公开招聘高端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鞍山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引进高层次短缺人才,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直属13家公立医院公开招聘116名高端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27日(含)至1995年7月27日(含)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有责任心;
4、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2013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1、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尚未解除的;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7日至2013年7月31日8:30时—17:00时。
报名地点: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五楼会议室(铁西区第十二中学对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免费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由报考者本人报名,并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3)填写《鞍山市直属公立医院招聘高端人才报名表》一份;(4)三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报名中,若出现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不足,达不到开考比例情况时,将取消或调整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等。考生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应聘人自负。
2011、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政策咨询电话: 0412-6456011
联 系 人: 关 欣 朱晨晔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面试开考比例为1:2,主要测试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方式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网站(http://www.asrs.gov.cn)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考察
由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直属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等,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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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doc》《未就业证明.doc》来源于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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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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