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校教师不足的困难,经毕节市教育局和编办同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小学教师13人:其中:语文5人,数学5人,英语1人,音乐1人,体育1人;
(详见毕节市实验学校2013年招聘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在职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黔教人发[2004]10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之中的,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明);
5.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3年暑假(8月底)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2013年第一阶段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处理、被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毕节市实验学校分别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教育信息网、毕节日报、毕节电视台等处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咨询电话:0857-7113291,0857-7113292,0857-7113294
(二)报名时间
2013年7月20日到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毕节市实验学校(毕节市洪山路157号,原毕节师范学校内),联系电话:0857-7113291、0857-7113292,联系人:吴老师、段老师。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原则上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毕节市实验学校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并承诺对自已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名考务费100元。
(五)报名须提供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现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5张。
2.在职教师报考,必须出具县(区)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录用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招考录用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毕节市实验学校发给准考证,加盖毕节市教育局钢印。
(七)报考比例要求
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取消或调整;
(八)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3年7月27日上午8:30——12:00;
2、地点:毕节市实验学校,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五、笔试(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内容:本学科专业知识、教师法律法规、教心学、教材教法等)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六、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一)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职位数,以各专业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要求:
小学教师采用试教方式进行,试教方式为现场作课。试教时间安排为:备课30分钟,授课25分钟,说课5分钟。
(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体检、考核
(一)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体检
1、体检在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具体结论,其它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以认可。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黔教人发[2004]10号),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体检程序可进行一次复查。
2、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第二次试教。以试教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4、体检不合格者,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考核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被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3)提供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其名单在毕节教育信息网公示栏上进行为期七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有关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聘用
聘用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报人事部门审批,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签定聘用合同后三年内不能调动。
附:《毕节市实验学校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毕节市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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