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州办发〔2005〕2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州人社局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聘19名农村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农村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详见《2013年花垣县农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农村工作;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3、报考者常住户口在花垣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籍是花垣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3年7月23日前为准;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湘西州教育网、花垣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8月3日下午5时前。
2、报名地点:花垣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和三张近期彩色同底免冠半身二寸照片。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三)资格审查:报考对象由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聘用前资格复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笔试
1、开考比例: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是否开考,由县公开招聘农村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报州人社局批准。
2、考试内容:所有岗位考生需参加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合卷考试,考试科目为一科,其中公共知识占20分,专业知识占80分,满分为100分。公共知识考试的内容为心理学、教育学和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3年8月8日到花垣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如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的办法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
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此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申请。
五、本方案由花垣县教育局、花垣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花垣县教育局:0743-7221403,7223071
花垣县人社局:0743-7227328,7223727
花垣县教育局
花垣县人社局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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