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我县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从8月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征集部分适龄青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加强人民军队建设、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县人民要发扬爱国拥军的优良传统,积极行动起来,把优秀青年送到部队。广大适龄青年要响应祖国号召,踊跃报名参军,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献身国防。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3、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4、身体条件: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男青年身高162cm 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5。具体标准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程序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到户口所在镇武装部进行登记报名。
三、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受优先参军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满1年且表现特别优秀,符合四总部有关规定,年龄不超过26周岁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
四、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待遇
以宝鸡地区为例,义务兵在部队第一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费500元左右,第二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费600元左右。根据陕西省最新的优待政策,我县去冬入伍的农村义务兵每人每年发放优待金8400元,城镇义务兵每人每年发放优待金22000元。服义务兵役两年,退伍时一次性发给复员费等10000多元。赴西藏高原条件兵在发给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户籍所在镇民政部门按年度发放,每年“八一”前发放完毕。义务兵家属凭《入伍通知书》、户口本领取。
六、义务兵退伍后优待政策
2010年以后退伍的义务兵,可以免费参加一次政府组织的技能培训,学期最长2年,最短6个月。学习期间,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300元,每年不超过3000元。
如在体检、政审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可拨打征兵举报电话:0917-8956458。
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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