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厅发[2012]63号)文件精神和上级加强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意见的要求,为做好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招聘社会管理专职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拟招聘社会管理专职人员300人,其中15%招聘北梁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报考者。因招聘社会管理专职人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招聘人员中女性不超过招聘总人数的5%。报名人数超过1:2的比例可以开考,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被招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的公民(年龄以公告之日计算);包头市户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政法、巡防等岗位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四)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流动人口协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并通过招聘体检;
(七)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处罚以上的;
4.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5.有流氓偷盗、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9.家庭或本人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10.其他原因不适合做社会管理专职人员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7月24日(周六、周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东河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3.报名事项:报名必须由本人现场进行,不得由他人替代。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从学信网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有在巡防、政法岗位工作的单位证明、北梁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户籍的需办事处(镇)开证明(以上证件和材料必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红底二寸照片3张。
4.咨询电话:0472-4388706
5.应聘者需提前下载打印并填写好《东河区招聘社会管理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东河区招聘社会管理专职人员资格初审登记表》。
四、招聘办法
(一)资格初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后进复审,凡经复审发现资格不符的或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材料有误、失真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采取笔试和计算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等,不指定复习资料,满分为100分。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7月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东河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笔试结束后,于2013年8月7日公布笔试成绩(请登陆东河区政府网.查询)。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计算机测试人选,并公布计算机测试名单。
计算机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满分为100分。 领取计算机测试准考证时间:8月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东河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计算机测试结束后,公布成绩,并按照笔试成绩占50%,计算机测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加权的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于2013年8月13日公布总成绩(请登陆东河区政府网.查询)。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公布考察、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
(三)考察、体检和政审(2013年8月19日—8月23日)
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考察,并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录标准执行。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相关纪律
招聘工作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相关纪律严肃处理。
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
区 纪 委:4388701
区政法委:4388416
区人社局:4388706。
五、招聘人员管理及待遇
社会管理专职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实行人才代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具体使用和进行工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专职人员在工作期间由区公安分局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对于使用期间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者以及符合其他解除和终止合同条件的社会管理专职人员,由区公安分局解除其聘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
招聘人员待遇:月工资为1200元,按政策规定交纳社会保险。东河区公安分局为社会管理专职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个人负担40元,财政负担每人40元。
东河区招聘社会管理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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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招聘社会管理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xls》和《东河区招聘社会管理专职人员资格初审登记表.xls》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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