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民考汉、双语班、民考民的各族考生
二、录取原则:
1.电影制作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15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电影录音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00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电影美术设计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93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电影(电视)广告导演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85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动画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432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北京电影学院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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