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逐步提高事业单位职工整体素质,经建昌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决定对建昌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财源建设管理办公室出现的23个工作人员空缺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1.招聘岗位、名额及专业条件见《岗位信息表》
2.基本条件
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30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31日至8月3日。
2.报名地点:建昌县人事局干部股(县政府三楼东侧)
3.报名咨询电话:0429-7710221,7710223。
4.所需资格审核材料: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的真实性以网上查验为准);本人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100元。
5.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比例,减少或取消报考岗位。
三、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和成绩加权
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比例为5:5。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6日上午9:00—11:00。
3.成绩加权:笔试满分为100分,按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结果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参考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评参考人员从事招聘职位所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
5.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以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笔试地点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1.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建昌县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在体检中有不合格人员或考生放弃出现职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2.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资格条件等。
3.确定招聘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网上向社会公示7天。如无异议,办理试用手续和工资关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综合评价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证明,确保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2.本次考试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7710133。
5.相关事宜解释权,建昌县人事局。电话:0429—7710221。
建昌县人事局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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