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2013年的女兵征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女兵征集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夏秋季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岁至19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
四、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网上报名的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5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
网上报名的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按高中应届毕业生办法征集并保留高校入学资格;通过网上学籍信息审核未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作为后备对象择优纳入征集范围。
(二)初审和初检。初选女性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
(三)体检和考评。体检原则上不作单科淘汰。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时进行,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四)政治审查。参加政审的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同时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在校生同时提交《高校在校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上表格由初选预征对象网上自行打印)。
(五)审定新兵。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五、优先征集
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征集。对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优先征集对象,持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信直接参加应征。优先征集对象体检、政审合格后,由省级征兵办公室集体审定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后,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入伍手续。
来宾市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电话:
市征兵办:6682848、6682838;兴宾区征兵办:6696795;
合山市征兵办:6626910;忻城县征兵办:6406429;
武宣县征兵办:6416986;象州县征兵办:6436950;
金秀县征兵办:6426467。
来宾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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