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山管理局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市直各有关用人单位:
我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过组织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工作程序,确定黄敏利等404人为考察对象(具体名单请用人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联系领取),为做好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的组织
根据《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考察工作的组织,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具体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报考市直机关职位人员的考察,由市直各部门组织;报考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职位人员的考察,分别由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组织;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人员的考察,由各地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别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其中,报考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商当地组织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人员一般为2-3人。选派的人员要政治立场坚定,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处事客观公正,责任心强;熟悉考察工作,有较丰富的考察工作经验;与被考察者没有《公务员法》所规定需要回避的关系。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按归口管理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有关材料经当地组织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法院、市检察院,由市院分别报省院和市委组织部。
二、考察的内容
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为: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工作、生活等作风是否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工作态度、质量、效率和工作实绩;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有无经济问题和其它违法违纪问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有关《公务员法》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考察的其它方面情况。
对2013年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在实绩方面可着重考察其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的情况。
三、考察的方法
考察工作采取组织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考察中既要到被考察者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了解情况,又要到被考察者所在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既要向被考察者的领导了解情况,又要向被考察者的同级和下级了解情况,以保证考察工作的客观、准确、全面、公正。
四、考察的程序
1、考察人员与被考察者本人谈话,了解被考察者的基本情况、工作情况、思想动态等,为进一步考察搜集资料。
2、考察人员到被考察者单位(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或所在地有关部门考察,可采取领导评价、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逐项评定并记录。
3、考察人员整理考察情况,填写《2013年考录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考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察登记表》)2份,并拟定考察结果报单位审定。
4、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在《考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
5、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填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花名册》2份,非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应于8月15日前完成,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应于8月25日前完成。
6、考察结束后,按归口管理原则,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花名册》、《考察登记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其中,市直单位拟录用对象需同时提供个人档案。
五、考察的标准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在考察中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
4、参与犯罪活动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及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
5、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私自外出,不坚守工作岗位。
6、不符合职位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7、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
六、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是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十分关心、社会特别关注。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要坚持实地考察,不得委托非考察组工作人员代为考察等形式进行考察。对考察失实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人社字〔2013〕36号
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考察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山管理局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市直各有关用人单位:
我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过组织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工作程序,确定黄敏利等404人为考察对象(具体名单请用人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联系领取),为做好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的组织
根据《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考察工作的组织,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具体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报考市直机关职位人员的考察,由市直各部门组织;报考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职位人员的考察,分别由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组织;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人员的考察,由各地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别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其中,报考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商当地组织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人员一般为2-3人。选派的人员要政治立场坚定,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处事客观公正,责任心强;熟悉考察工作,有较丰富的考察工作经验;与被考察者没有《公务员法》所规定需要回避的关系。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按归口管理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有关材料经当地组织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法院、市检察院,由市院分别报省院和市委组织部。
二、考察的内容
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为: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工作、生活等作风是否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工作态度、质量、效率和工作实绩;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有无经济问题和其它违法违纪问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有关《公务员法》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考察的其它方面情况。
对2013年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在实绩方面可着重考察其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的情况。
三、考察的方法
考察工作采取组织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考察中既要到被考察者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了解情况,又要到被考察者所在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既要向被考察者的领导了解情况,又要向被考察者的同级和下级了解情况,以保证考察工作的客观、准确、全面、公正。
四、考察的程序
1、考察人员与被考察者本人谈话,了解被考察者的基本情况、工作情况、思想动态等,为进一步考察搜集资料。
2、考察人员到被考察者单位(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或所在地有关部门考察,可采取领导评价、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逐项评定并记录。
3、考察人员整理考察情况,填写《2013年考录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考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察登记表》)2份,并拟定考察结果报单位审定。
4、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在《考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
5、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填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花名册》2份,非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应于8月15日前完成,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应于8月25日前完成。
6、考察结束后,按归口管理原则,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花名册》、《考察登记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其中,市直单位拟录用对象需同时提供个人档案。
五、考察的标准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在考察中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
4、参与犯罪活动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及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
5、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私自外出,不坚守工作岗位。
6、不符合职位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7、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
六、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是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十分关心、社会特别关注。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要坚持实地考察,不得委托非考察组工作人员代为考察等形式进行考察。对考察失实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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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考录公务员考察登记表.doc》《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doc》《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花名册.doc》来源于九江市人保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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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江市委组织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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