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12〕114号)、《亳州市人民政府、亳州军分区关于印发亳州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岗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驻皖和省有关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亳退办〔2013〕8号)文件,安置岗位为: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2名、省电力公司1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1名、中国电信股份公司安徽省分公司2名、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公司2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公司1名,共六家省属企业9个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对象
报名对象为2011年冬季退役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四类退役士兵,即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获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伤残的以及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以上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参加考试。其中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领取退役金的,以及受到部队除名、开除军籍处分的不适用本方案。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13年8月6日至8日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及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到县民政局优抚安置办现场报名,填写《2012年中央驻皖及省有关企业单位接收安置考试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由县民政局根据退伍军人本人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一张试卷,满分120分,时长120分钟。考试内容包括:政治常识(含时政,约占30%),法律常识(约占30%),综合知识(包括经济常识、安徽省情及写作等内容,约占40%)。考试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
(一)考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二)考试地点:利辛中学。
四、考核
根据档案记载的退役士兵在部队综合表现情况,按照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计分。考核以士兵档案从部队送达安置部门时的原始档案记录为依据,退役士兵报到后从部队补办的材料不作为考核依据。
(一)考核标准。
1、个人荣立一等功以上的加8分,个人荣立二等功的加5分,个人荣立三等功的加2分,多次立功受奖的以最高一次奖励为准(个人立功需同时具备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奖励登记表、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等相关材料),不累计加分;
2、12年以上的士官,从第13年起,每多服役一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因病滞留部队的年限不计分;
3、退役士兵因战因公致残的,5级至8级伤残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因同一原因伤残并立功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加分计算;
4、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违反纪律条令,受到处分的,予以减分。警告一次减2分;严重警告一次减4分;记过一次减6分;记大过一次减8分;降职、降衔及撤职一次减10分。
(二)考核程序。
考核由县安置办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试报名时,根据参加考试的退役士兵档案,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计分。计分结果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
五、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一)成绩合成。在退役士兵考试成绩基础上,根据考核分数相应加(减)分,所得结果为最终得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总分数相同的,以立功等级高者优先;立功等级相同的,以立功次数多的优先;立功次数相同的,以军龄长的优先;军龄相同的,以伤残等级高的优先;伤残等级相同的,以档案记载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在西藏、新疆服役的优先。
(二)成绩公示。考试考核成绩及排名确定后,由县安置办通知退役士兵本人,并在利辛人民政府网、县民政信息网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六、选择岗位。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照岗位和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由退役士兵依次选择岗位。每人仅限选择一个岗位。
递补。退役士兵在选岗时主动放弃(对所有岗位都不满意,或没有按时作出选择的,视为放弃),出现有岗位无人选择的,按照考试考核成绩顺延递补退役士兵,直至所岗位被选定。
六、选岗结果上报
选岗结束后,由县安置办统一将选岗结果上报市安置办。
七、工作监督
为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558-8812201
咨询电话:0558-8812263
利辛县民政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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