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广大群众:
2013年征兵工作将从6月份开始,至9月30日结束。为进一步提高征兵工作的知晓率,最大限度地征集高素质青年入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季征兵,老兵退役时间仍为12月份。即每年7,8月份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集对象及年龄
征集对象以高中(包含普通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具体为:
1、18一20周岁初中毕业生。
2.年满18一21周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3.大专不超过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超过24周岁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校生。
4、根据本人志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征集程序
应征的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武装部报名;经初审初检合格后,参加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两项检查均合格后,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择优批准入伍。在校大学生原则上在所在学校报名,也可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四、优抚优待
(一)服役期间有关政策
1、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退役复学习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2、义务兵津贴、士官工资。义务兵津贴:第一年500元/月,第二年600元/月;士官工资:下士3100元/月,中士3800元/月,上士4500元/月。(参照2011年兰州地区的最低标准,艰苦边远、高原地区、海岛服役将高于以上标准。)
3、报考军校条件。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士官服现役不超过3年,可以报考军校。
4、大学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条件可直接提干。
(二)退伍后有关政策
1、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并享受退役金、兵役优待补助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待遇。
(1)退役金: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
(2)兵役优待补助金。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不分农村、城镇户口,退役时一次性发放(2012年34312元)。
(3)退役复员经费(含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复员费、转业费等)。义务兵4000元,下士5000元,中士95000元,上士95000(转业安置)、145000(自主就业)
(4)免费教育培训。退役后一年内城乡退役士兵均可申请参加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教育培训,培训期间还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
(5)就业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财政补贴。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为5-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三)其它优惠政策
1、择业优惠。义务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就读普通本科。
3、招考优惠。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时,在录取总成绩中,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照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加分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加10分。
2013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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