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编委办核准2013年转业士官安置岗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013年度退役士兵考试安置工作。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县民政局负责安置人员资格审定、档案审核和办理安置手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民政局组织考试并办理工资手续;县编委办负责落实入编工作;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考试安置工作纪律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士兵安置办(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符合《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正府办发〔2013〕107号)工作安置的对象(自愿书面申请放弃工作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除外)。统一实行考试考核选岗安置,通过考试考核后,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由本人选岗。
三、安置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选岗”的原则,实行条件公开、考试考核公开、监督公开、安置公开;统一考试时间及考点、统一考试内容、统一阅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安置时间。
四、具体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超出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报名地点。正安县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正安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3.提交材料。参考转业士官需提供:退伍军人退役(转业士官)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近期红底色1寸免冠照片2张。以上材料在报名时一并交齐,逾期上交无效。
4.资格审查。县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对参考转业士官及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在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二)考试。
1.考试形式及分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为100分。其构成为: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30%。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放弃报名或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该项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2.笔试。2013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由参考转业士官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得由他人代领。笔试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考试范围:近期中央、省、市、县时事政治、公文写作。
3.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13年8月16日下午2:30开始,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核。
1.考核形式及分值。由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考核。内容为服役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以部队档案记载为准)和退役后遵守法律法规及配合政府安置的情况。对接收部队来的档案,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密封,考核时由安置领导小组统一打开,进行考核。内容以部队原始档案为准,若出现因原部队遗漏或补充的档案材料一律不作考核内容。
2.评分标准
①服役期每两年(含两年)计1分;
②在西藏服役两年(含两年)以上,计5分;
③任班长计4分,副班长计2分,以任命申报表为准(按最高单项记分,不累计计分);
④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6分、优秀士兵计2分、嘉奖计1分。以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为准(累计计分);
⑤记大过扣6分,记过扣4分,严重警告扣3分,警告扣2分;
⑥在安置期间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扣5分,受治安罚款的扣3分,受治安警告的扣1分(以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四)选岗。
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由本人选岗。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成绩+考核实际得分。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安置时间
通过考试考核后,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在2013年8月30前完成。
六、安置纪律
(一)认真完成安置任务,做好考试前后安置工作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正府办发〔2013〕107号)要求,严格安置纪律,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二)转业士官从办理安置手续起,超过15天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其责任自负。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安置办负责解释。
附:正安县2013年转业士官安置岗位表
监督电话:0852-6423996(县纪委)
咨询电话:0852-6420429(县安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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