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高中起点考生:8月26日至9月5日。专科起点考生:8月26日至31日。9月1日至5日,由市教育考试院将专升本考生的报考学历信息传至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审核。
2、现场确认时间:考生必须本人于9月7日至12日到区招办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内容:照相,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签名确认、享受照顾政策申报审核及交费等。
4、网上报名网址: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2.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⑵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⑶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⑷考生的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
三、报名办法
各招生学校不得代理考生报名。
1.考生报名。考生本人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并根据“专业目录”准确填报层次、类别和科类等报考信息,以及院校、专业和学习形式等志愿信息。
2.高起本兼报高起专。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可以兼报考高中起点专科。
3.志愿设置。高起本设置一个志愿,高起专设置二个顺序志愿,专升本设置二个顺序志愿。
4.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选择报考高起本、高起专、专升本或高起本兼报高起专,在选定报考类别后,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填报确定后不得改报;但在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若某考生所报考的学校或专业在“招生计划”中被取消,则该考生可以改报相同类别的其它学校或专业,进行 “第二次填报志愿”。考生填报时注意:只能对涉及计划变更的志愿进行改报,不得改变报考科类或改报本科类以外的学校。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是11月29日9:00至18:00。市教育考试院将网上公布《重庆市2013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以供符合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选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第二次填报。
5.现场确认。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届时考生需由本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在职证明等原件前往,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出具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需先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全市专升本考生信息,上传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反馈至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凡通过专升本学历资格网上审核的考生,可以直接办理后续报名手续;未获通过的考生,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劝其放弃报考。若考生要求继续报考,可以向考区提出报考申请,同时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书面告知考生:若考生在入学时仍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则可能承担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习期满后不能获得毕业证书的后果。
6.报考“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成人大专”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的《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见附件1),其报名程序、考试及录取与其他考生一致。
7.报考“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专业成人大专单独招生”的考生,持身份证、与煤矿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从业人员成人大专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批表》(见附件2),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经学校初审合格后由学校按市教委关于矿业类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要求组织考试,并在其他考生现场确认时向学校所在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预录名单及上述证明材料,预录名单经学校所在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录取的考生可再报考其他院校。
8.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9.区招办打印《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单》(内含考试诚信承诺及考生需知晓事项)正本及其副本,交由考生核实签名,副本交考生保管,作为考生领取《准考证》的凭证,正本留存区招办。
四、考生享受照顾政策及审核
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⒉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要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
⒋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⑵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⑸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
⑹贫困区县的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
⑻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⑵散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项照顾政策,不得累加。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类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所、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照顾政策中有关照顾项目、加分分值、免试入学条件等内容,考生网上报名时由报名系统自动强制提供考生阅读,视为送达考生。
申报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交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由区招办进行审核,复印件由区招办留存。
为防范、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市教育考试院和区招办将同时对申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及照顾项进行公示,只有通过公示的考生才能享受照顾。
五、考试适应性练习及体检
1.所有考生要认真进行考试的适应性练习,以正确掌握答题卡填涂方法,适应性练习的试卷及答题卡可从“重庆招考信息网”下载,上考生自行练习。
2.考生报名时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后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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