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为城市总规划师,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政策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8月3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且从事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人才相关待遇
1.总规划师实行年薪制,年薪40万元。
2.提供一套城区不小于120㎡的住房租赁给招聘人员居住,免收租赁费。对于聘期满5年的,可按当时的市场价出售给招聘人员,同时给与招聘人员房价2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可保留其公务员身份,享受所聘岗位的待遇;如不再聘用,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4.对辞职、离职或被辞退的招聘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准予重新建档,承认其原身份、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档案工资,工龄连续计算。
5.对聘用人员,本人及期配偶和子女均可在我市落户,本人不愿落户的,可申请办理《安宁市人才工作证》,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聘作人员要求为配偶及子女安排工作的,由人事和劳动部门负责妥善安置;招聘人员子女入学,可根据本人要求就近择校,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免收正常学杂费以外的费用。
6.聘用人员,由市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免费人事代理。
联系人:苏伟 8699516 13808722840
E-mail:supersu@126.com
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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