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帮助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升华理论知识,增长实践技能,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2009年怒江州下达我县高校毕业生见习指标30名,根据兰政办发〔2009〕139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兰坪县2009年高校毕业生实施见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携带证件
1、报名对象:兰坪县生源2009年度各类高校毕业生。
2、出示证件:(1)毕业证(含学位证);(2)户口簿
(3)身份证;(4)失业证;(5)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1日至10日止。
2、报名地点:兰坪县城区团结路3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就业办公室。
三、见习录用办法
按专业分配至各承办见习单位(下岗职工子女、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
四、见习期限及待遇
1、安排到实习单位的见习生,必须与见习单位签定《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1年。
2、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200元,见习单位不低于400元。
3、见习单位为见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期间食宿自理。
五、名额分配
乡镇:金顶镇1名;通甸镇2名;河西乡1名;中排乡1名;石登乡1名;兔峨乡1名;营盘镇2名;啦井镇1名。
社区:玉屏社区4名;玉泉社区4名;团结社区4名;江头河社区4名;文兴社区4名。
联系地址:兰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团结路37号)
联系电话:3211747
兰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