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区直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短缺问题,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采取考试、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加分的方式从全区镇街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选调14名教师到区直学校工作。现将选调方案公布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
(一)区实验学校
1、初中部:语文1人、数学1人、物理1人、英语1人、体育1人。
2、小学部:数学3人、英语1人、体育1人。
(二)河安小学
语文1人、数学2人、计算机1人。
二、选调教师条件
在河口区镇街中小学工作三年以上(含2010年参加工作);且所报学科需连续任教三年以上的公办教师(自2010年9月至今一直任教所报的学科)。
三、报名办法
《2013年河口区选调教师方案》公布后,由各镇(街道)教委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区直学校初中、小学选调职位分别报名,由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在岗的公办教师按选调条件自愿选择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013年8月23日上午11:00前将本镇(街道)报名统计表、准考证和报考证明一并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
四、选调办法和考试内容
选调采取笔试、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等加分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考试内容:本学科专业知识(占80%)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占20%),实行一卷百分制。小学、初中相同学科使用同一试题。
2、考试时间:2013年8月27日9∶00-11∶00。
3、考试地点:河口区实验学校。
4、注意事项: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经监考人员验证入场,否则,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严禁考试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笔试成绩在河口区教育局信息网站公布。
(二)加分项
1、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者,每年加1分。
2、表彰奖励: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可以在笔试得分的基础上加分。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表彰奖励的加8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表彰奖励的加4分,获得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得区教育局表彰奖励的加1分,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不累计加分,按最高荣誉称号加分。
以上授奖机关的内设机构和其他部门、单位的表彰奖励本次选调不加分。
获得同级同“荣誉称号”,因表彰年份不同,而出现获奖证书落款盖章或为党委政府或为同级的教育、人事行政部门联合盖章的情况,鉴于此情况,凡以同级党委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表彰,而获奖证书上的盖章不论是党委政府还是教育、人事行政部门联合盖章,均视为同级党委政府表彰。
3、外地援教:到东营市以外援教的,每援教一学年加2分。
以上三项需加分者,由本人提出书面加分申请,学校审核(校长签字、学校加盖公章),并提供获奖证件、援教等加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与报名材料同时报河口区教育局人事股。所有材料需在2013年8月23日前提交到河口区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
五、录用办法
依据考生填报的参选学段和学科岗位,按笔试成绩、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加分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调和自主择岗。若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依次以近三年是否担任班主任(任班主任且任职年限长者优先)、工龄长短(长者优先)和取得的荣誉称号高低(高者优先)的先后顺序来确定选调名次。按以上方法仍不能甄别名次的,用说课方式确定选调名次顺序。
拟选调人员初步名单确定后,将通过东营市河口区教育局信息网公布,公示无异议后,为拟选调人员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其他
有关选调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河口区教育局信息网公布,参加选调的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选调信息,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选调的,责任自负。
七、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带由所在学校和镇街教委出具的工作时间和任教学科时间证明一份。
2.选调到区直学校的教师,其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所调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已聘用情况确定是否聘任,并核定相应的工资待遇。录用后必须按时到所调入学校报到。
3.各镇街教委和学校必须将该《方案》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每一名教师。
本方案由河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3652836。
河口区教育局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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