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于2013年9月4日网上正式发布,请考生根据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自行核对是否合格。
合格标准如下: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100 | 60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地籍调查 |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一级注册计量师 |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 120 | 72 |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 |||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
考生须知:
1、科目代码未填或错填的考生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按“0”分处理。
2、根据人社部12号令,在其他职称类考试严重违纪的考生,在限考期限内参加所有职称类考试成绩一律无效,按“-4”处理。
3、违纪考生根据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成绩管理部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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