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的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到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职位及人数
省政府法制办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3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公务员选调的范围:省级机关、州(市)机关在职公务员。
三、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具有省级机关、州(市)机关在职公务员身份,并任正科级以下职务(包括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认真履行公务员义务;
(二)在机关从事法制工作或者其他法律工作满5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法律专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热爱政府法制事业,熟悉政府法制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三)有其他规定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自愿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从指定网站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并交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5张。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09年9月21日至23日。
报名地点: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办公大楼8楼812室)。
(二)资格审查。省政府法制办成立公开选调公务员办公室,负责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对报考人员的条件和资格及相关材料予以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在云南人事人才网、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等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发给准考证。
五、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初步定于10月下旬在昆明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注明的为准。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和专业两部分。
2.面试。面试初步定于11月上旬在昆明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组织考察。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选调职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结果,省政府法制办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在云南人事人才网、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等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调动条件的,由省政府法制办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开选调公务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3623949、3629173
监督电话:0871—3618525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