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3年下半年我省纳入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范围。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报名工作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9日至16日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将在9月16日17:30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威海市为应试考区。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考生上传相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3、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报告单、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二)笔试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现场缴费时间:9月11日至17日
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到文登招生办(电话:8460404)办理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手续,不受理考生跨考区确认。
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二、考试方式
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
三、考试时间(见附件)
下半年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3日。
四、报考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文登市内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13年以后(含2013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五、报考条件
(一)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自2015年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
(二)相应学历层次的2013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今年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其它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自2015年起,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习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有相应专业学习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半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
(四)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身体条件、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材料
(一)户籍在威海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及户口簿原件、本人页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威海户籍,工作单位在威海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它事项
已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国家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以在公布日期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考试成绩。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
文登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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