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9号)已经下发(见附件),2013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是在安徽省教育厅领导下组织实施的。现就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衔接温馨提示如下:
一、拟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首先请认真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及安徽省招生考试院网(www.ahzsks.cn)有关信息,领会改革意图,把握时间,对照自身实际情况,安排好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合肥市辖区内已取得安徽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人员申报各类教师资格,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办理,具体要求请阅读合肥招生考试网(www.hfzk.net.cn)有关信息。
三、安徽省2013年下半年开始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主要是指没有通过安徽省自学考试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人员,可以参与报名笔试及面试。已取得安徽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和在2013年下半年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将按照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仍在每年的上半年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关注每年4月初合肥教育信息网(www.hfjy.net.cn)在线公告栏刊登的“合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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