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的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拟面向全省劳教系统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到省劳教局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单位、岗位及数量
云南省劳教局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1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省劳教系统在职公务员(人民警察)。
三、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具有劳教所在职公务员身份,现任正科级以下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二)具有5年以上劳教所岗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09年9月30日),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中共党员;
(六)热爱劳教事业,熟悉劳教工作业务,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个人自愿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云南省劳教局从全省劳教系统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5张,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09年9月21日至25日。
报名地点:委托各劳教所政治处设立报名登记点。
(二)资格审查。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劳教所政治处进行资格初审;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党委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员,在《云南省劳教局从全省劳教系统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党委印章,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省劳教局政治部审查。
(三)省劳教局政治部负责公开选调工作,对各劳教所上报的推荐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在云南人事人才网、云南省劳教局等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发给准考证。
五、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时间为10月27日,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地点由准考证注明。
2.面试。面试时间初定11月,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察。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选调岗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结果,云南省劳教局政治部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报局党委批准后,在云南人事人才网、云南省劳教局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调动条件的,由省劳教局政治部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请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宣传或张贴,并由云南省劳教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4189122
监督电话:0871——4189110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